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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汇局再出三举措便利外汇衍生品交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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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12月20日01:31 来源:第一财经日报 

  杨柳

  12月19日,国家外汇管理局(下称“外汇局”)发布《关于调整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就调整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做了具体规定。

  《通知》内容包括:一是简化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业务准入管理,以简政放权支持银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;二是增加货币掉期业务本金交换形式,便利企业管理外币债务风险;三是支持银行完善期权业务定价和风险控制,促进银行准确识别、计量和管理汇率风险。

  外汇局称,此举意在进一步完善国内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市场功能,便利企业、银行等市场主体管理汇率风险,促进外汇市场发展,发挥市场在外汇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。

  《通知》指出,按照先前规定取得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,可自动取得外汇掉期、货币掉期业务资格,无需再次申请备案。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新开办对客户外汇掉期、货币掉期业务前,应与外汇局或其分支局确认结售汇统计等管理事宜。

  《通知》还增加了货币掉期业务本金交换形式。即银行可以为客户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境内外外币债务还本付息,办理合约生效日不实际交换本金、到期日实际交换或不实际交换本金的货币掉期业务,银行间外汇市场货币掉期业务增加相应本金交换形式。上述货币掉期业务形成的外汇敞口,银行可以纳入结售汇综合头寸统一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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